在這邊的實習,角色可能還是得以觀摩者為主,在每個個案的討論及文獻閱讀下可以學習到很多,但放手嘗試的機會有限。一方面是時間太短,有跟另外一個韓國實習生聊過(他是在這邊唸研究所),他也是觀摩了三四個星期後,才開始獨立接案,所以如果真能學習接案的次數則不會太多。另一方面是這個機構的生態上,工作者手上的新案子不會太多,所以如果要學習可能也頂多是一兩個個案吧。還有語言上的問題,真要能接案,應該也只能接講國語的個案,除非英文應對能力真的非常好。
這些可能是合作上會面對到的限制,在期限方面,如果學生願意也有心的話,也許可以申請延長,這樣實習的完整度會更高,不過每個機構的性質不大一樣,如果是比較間接的機構,也許不需要如此,即使是直接的機構,需要實習生的準備長短可能也不同。如果之後的學生能夠在語言上和專業上有更多更自信的準備,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再爭取的部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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擷自給主任的信,在總報告的時候還會再修。接下來也要開始接案和帶團體了,各兩次吧,好好做!
- Aug 08 Wed 2007 00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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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習限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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